麦格米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8  麦格米特(002851)公司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童永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1人,代表股份216,339,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6,77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0人,代表股份29,566,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6人,代表股份61,31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1,74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0人,代表股份29,566,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9%。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6,234,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5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07,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5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16,15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8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12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8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1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敦渊律师、吕旦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