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3,968,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394 | 刘建军 |
2 | 08*****860 |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1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
咨询联系人:邓凯女士
咨询电话:0731-88966518 咨询传真:0731-889665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