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创投资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道道全股票代码:0028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人民大道148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一:刘建军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一致行动人二: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D-210室
一致行动人三:姚锦婷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道道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 表 ...... 2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道道全 | 指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刘建军、姚锦婷、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兴创投资 | 指 |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恒基祥荣11号基金 | 指 | 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泰资管 | 指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泰资管出让所持有的合计17,300,000 股道道全股份之行为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兴创投资于2024年5月9日与中泰资管签署的《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军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年4月14日 |
注册地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人民大道14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67357157X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营业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投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除外)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建军
姓名 | 刘建军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6021963******** |
住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恒基祥荣11号基金
(1)名称:恒基祥荣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5日
(2)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卢瑜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年07月28日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D-210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918525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期限 | 2011年07月28日-2041年07月27日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管理人的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 | 通讯地址 | 出资比例 |
褚文军 | 上海市黄浦区 | 40% |
陈曦 | 上海市黄浦区 | 22% |
沈郁菁 | 上海市黄浦区 | 18% |
陆增伟 | 上海市黄浦区 | 10% |
上海新仓装卸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 | 10% |
合计 | 100% |
(4)管理人的董事长、经理情况
卢瑜,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男,身份证件号:
31010519800925****,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褚文军,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男,身份证件号:
31022719721213****,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姚锦婷
姓名 | 姚锦婷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6031971******** |
住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刘建军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锦婷系刘建军的配偶;兴创投资为刘建军实际控制的企业;恒基祥荣11号基金系姚锦婷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并于2021年7月14日与刘建军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上述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份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归还对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股权质押融资款等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道道全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9日与中泰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泰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4年5月9日总股本的5.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变动数量(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建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74,595,551 | 21.69 | 74,595,551 | 21.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648,888 | 5.42 | 18,648,888 | 5.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946,663 | 16.27 | 55,946,663 | 16.27 | ||
兴创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58,287,543 | 16.95 | -17,300,000 | 40,987,543 | 11.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287,543 | 16.95 | -17,300,000 | 40,987,543 | 11.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恒基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5,779,728 | 1.68 | 5,779,728 | 1.6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79,728 | 1.68 | 5,779,728 | 1.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姚锦婷 | 合计持有股份 | 588,059 | 0.17 | 588,059 | 0.1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7,015 | 0.04 | 147,015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1,044 | 0.13 | 441,044 | 0.13 | ||
总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250,881 | 40.48 | -17,300,000 | 121,950,881 | 35.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863,174 | 24.09 | -17,300,000 | 65,563,174 | 19.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387,707 | 16.39 | 56,387,707 | 16.39 |
注:1、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转让方、乙方: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甲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56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兴创投资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道道全截至 2024 年5月9日总股本的5.03%,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60元/股,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道道全收盘价格。
(四)付款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36个月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五)协议签订时间
2024 年5月9日
(六)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归还对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股权质押融资款等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建军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创投资为刘建军实际控制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姚锦婷系刘建军的配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恒基祥荣11号基金系姚锦婷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并于2021年7月14日与刘建军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刘建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兴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287,543股,其中被质押的股份27,44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建军持有公司股票74,595,551股,其中被质押的股份26,400,000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的本报告书及其声明和附表;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管理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刘建军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瑜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姚锦婷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刘建军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瑜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姚锦婷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岳阳市 |
股票简称 | 道道全 | 股票代码 | 00285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湖南省郴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139,250,881股 合计持股比例:40.4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17,30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03%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121,950,881股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35.4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兴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建军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刘建军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瑜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姚锦婷签署日期: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