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 年4 月10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 年4 月10 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 栋10 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 人,代表股份158,883,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1914%。其中: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135,877,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2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23,006,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243 人,代表股份19,932,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 人,代表股份14,226,6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 人,代表股份 5,706,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0%。
2、公司在任董事9 名,列席8 名。董事会秘书邓凯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罗明亮先生、李小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62,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31% ;反对2,11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3%;弃权4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7,41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13%;反对2,11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4%;弃权4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1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09% ;反对2,154,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弃权4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6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946%;反对2,154,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83%;弃权4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22,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1%;反对2,144,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9%;弃权4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71,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13%;反对2,144,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97%;弃权4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2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6% ;反对2,14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3%;弃权4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7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19%;反对2,14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91%;弃权4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64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2% ;反对2,151,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9%;弃权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69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83%;反对2,151,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18%;弃权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77,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64% ;反对2,16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2%;弃权5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2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06%;反对2,16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77%;弃权5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0,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43% ;反对2,10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9%;弃权4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429,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01%;反对2,10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47%;弃权4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5,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29% ;反对2,18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8%;弃权5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95,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66%;反对2,18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6%;弃权5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9%。
9、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714,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43% ;反对2,16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59%;弃权5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4,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29%;反对2,16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8%;弃权5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3%。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26,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36% ;反对1,91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3%;弃权5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47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38%;反对1,913,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弃权54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
1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道道全粮油(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低风险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93,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25% ;反对2,07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4%;弃权4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442,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52%;反对2,07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53%;弃权4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5%。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28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5% ;反对2,188,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2%;弃权4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33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12%;反对2,188,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9%;弃权4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059,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27% ;反对2,27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8%;弃权5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34%;反对2,271,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68%;弃权5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8%。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98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72% ;反对4,86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4%;弃权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034,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273%;反对4,868,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62%;弃权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成宓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