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皮阿诺(002853)公司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3,626,8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6,542,748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26,800股后的182,915,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583,189.60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3,626,800股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

36,583,189.60元=182,915,948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6111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111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61115元/股=36,583,189.60元÷186,542,748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0.196111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186,542,748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26,800股后的182,915,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583,189.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626,800.00股后的182,915,9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056马礼斌
208*****453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787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281马瑜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

咨询联系人:柯倩

咨询电话:0760-23633926

传真电话:0760-2363182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