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查股网  2024-12-17  皮阿诺(002853)公司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皮阿诺股票代码:

0028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D座1807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4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通捷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皮阿诺、上市公司、公司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鸿禄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转让深圳通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马礼斌、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17,888,446股股份、13,057,9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9.59%、7.00%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人民币元
万元人民币万元
亿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作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D座18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7BJ7X5N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D座18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李作林普通合伙人1,200.0060.00%
吴萌萌有限合伙人800.0040.00%
合计-2,000.00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曾用名国籍身份证号码
李作林中国440524197710******
住所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马礼斌、珠海鸿禄所持上市公司17,888,446股股份、13,057,9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9.59%

7.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4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马礼斌签订了《马礼斌与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马礼斌持有的上市公司17,888,4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59%。

2024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珠海鸿禄签订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珠海鸿禄持有上市公司13,057,9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0,946,4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59%。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深圳通捷受让马礼斌持有上市公司9.59%股份

2024年12月12日,深圳通捷与马礼斌签订了《马礼斌与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马礼斌

乙方: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853】。

2、本协议中,总股本指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总股本数量为【186542748】股。

3、甲方系【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

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715537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36】%)。

4、甲方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1788844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9.59】%)转让给乙方。

5、乙方同意按上述方式受让该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为合理安排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双方现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交易概述

1.1 本次股份转让

1.1.1 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1788844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9.5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1.1.2 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标的股份。

1.1.3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1.2 股份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

1.2.1 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12.33】元(不低于2024年【12】月【11】日收盘价【12.28】元/股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2056.4539】万元(大写金额:贰亿贰仟零伍拾陆万肆仟伍佰叁拾玖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2.2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2】期支付。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一期转让款”)为人民币【6616.9362】万元(大写金额:陆仟陆佰壹拾陆万玖仟叁佰陆拾贰元),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下简称“第二期转让款”)为人民币【15439.5177】万元(大写金额:壹亿伍仟肆佰叁拾玖万伍仟壹佰柒拾柒元),在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3 交易税费(略)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交割

2.1甲方收到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开始着手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手续。

2.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日期。

2.3 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和提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件或证照。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4.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若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和相关债务追索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4.3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4.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如因甲方原因(监管政策、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下的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交易日仍未能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4.5本协议或其部分条款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被终止、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双方在本协议或相应条款下的义务即行解除,但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相关方在此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略)

第六条 其他(略)

2、深圳通捷受让珠海鸿禄持有上市公司7.00%股份

2024年12月13日,深圳通捷作为受让方与作为转让方的珠海鸿禄签订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鉴于:

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85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86,542,748】股。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23,784,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75%】。

2、转让方有意将其所持的上市公司【13,057,9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标的股份”)对外转让,受让方有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第一条 定义(略)

第二条 股份及权益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13,057,99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

2.2 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3.1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本次转让单价为【10.998】元/股,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43,611,796.02】元(“转让价款”,该等金额不含受让方依据第

6.1条约定需承担的相关税负、费用和开支)。

3.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双方同意,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2】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1,000万元(“定金”),就该等定金,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定金可以抵作转让价款。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返还定金。

(3)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并且,受让方应于2025年1月22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所有转让价款。

3.3 过渡期调整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过渡期内:

(1)若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同时根据深交所规则作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不变,但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总价不发生变化。

(2)若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价亦相应调整。

第四条 受让方陈述和保证(略)

第五条 股份登记过户

5.1 自转让方全额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或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其他期限内,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及在取得合规性审核确认意见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2 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之日起,双方应共同配合上市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变更/备案程序(如需)。

5.3 双方同意,在转让方全额收到转让价款之后,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双方将积极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

第六条 税费承担(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7.2 如因转让方原因(监管政策、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导致本次交易下的标的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交易日仍未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7.3 双方同意,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则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利息。若受让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支付超过【15】个自然日,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向转让方赔偿任何超出违约金的损失。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期限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返还定金,定金属于转让方所有。第八条 保密(略)第九条 通知信息(略)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0.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0.4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2)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略)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略)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在一定期间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阿诺”)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函自用印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皮阿诺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皮阿诺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本次股份转让方马礼斌、珠海鸿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以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李作林

2024 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李作林

2024 年1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
股票简称皮阿诺股票代码0028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明月社区益田路3013号南方国际广场D座1807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30,946,438股 变动比例:16.59% 持股数量:30,946,438股 持股比例:16.5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本次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李作林

2024 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