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 号 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凯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2,915,948 股。根据杭州初芯 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先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的有关约 定,自协议生效之日(即2026 年4 月20 日)起,马礼斌先生将放弃其持有的公 司35,373,7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34%)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5)。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542,203 股。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81,114,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509,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08%。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04,83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65%。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2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6,797,9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 人,代表股份13,62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2345%。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0,3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反对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20,3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4%;反对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提案回避
表决。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案》
4.00 《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5.00 《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50,386,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同意20,3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7.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81,07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00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1,079,3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雪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丁芳子、冯丽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雪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