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晓群女士主持,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其中董事莫尚云先生、董事康凯先生、独立董事曾江虹、独立董事赵辉先生、独立董事李雄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捷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其业务经营需要,与张掖市环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厂区租赁合同》,租赁张掖市污水处理厂相关场地面积6万平方米(场地为厂区屋顶、地面等区域),用于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张掖市环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6MW光伏项目),项目25年运营期的租金总额约为1,612.53万元。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租赁场地相关的事项及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本次子公司租赁场地经营,是子公司为了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业务,后续子公司将对场地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是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