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署:
麦志荣 何伏信 徐勇伟
2023 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