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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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少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9,575,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7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9,575,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7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四)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五)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六)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七)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八)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九)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铭希、李晶晶。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