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麦志荣先生、徐勇伟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解聘总经理杨水森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庄志伟先生认为:因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在会议通知发出前本人已有工作安排,未有足够时间充分了解该次会议审议的内容,委托李苏华先生投了弃权票。现本人延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意见,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麦志荣先生、徐勇伟先生认为:经审阅何申健先生、邹杰聪先生、梁瑞峰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要求,亦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聘任何申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邹杰聪先生、梁瑞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庄志伟先生认为:因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在会议通知发出前本人已有工作安排,未有足够时间充分了解该次会议审议的内容,委托李苏华先生投了弃权票。现本人延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意见,弃权。
三、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整体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麦志荣 庄志伟 徐勇伟
2023年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