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3-5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含视频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苏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9,575,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7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9,575,0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76%;通过网络
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