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条款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麦志荣 庄志伟 徐勇伟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