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美芝股份股票代码:00285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美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苏华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司法拍卖 | 指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苏华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股票于2023年2月7日10时至2023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并由竞买人钱林洁竞得、李苏华持有的公司3,108,547股股票于2024年9月19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并由竞买人王灯城竞得,上述被拍卖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5%,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4年10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河证券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福田法院 | 指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李苏华基本情况
姓名:李苏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67********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是否有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持有公司15,211,15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4%。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银河证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导致诉讼,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导致诉讼,其所持公司股份3,108,547股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李苏华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 | (%)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 | (股) | (%)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苏华 | 22,319,700 | 16.49 | 22,319,700 | 16.49 | 15,211,153 | 11.24 | 15,211,153 | 11.24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银河证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导致诉讼,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苏华持有的公司14,744,348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于2023年2月7日10时至2023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并于2023年2月8日由竞买人钱林洁成功竞得,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1,446,000.00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苏华与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导致诉讼,福田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苏华持有的公司3,108,547股股票,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其所持公司股份3,108,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于2024年9月19日10时至2024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被福田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并于2024年9月20日由竞买人王灯城成功竞得,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0,801,470.04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一)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苏华持有的美芝股份15,211,153股股票中,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苏华持有的美芝股份15,211,153股股票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5,211,15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美芝股份总股本的11.2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262887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1-5层(以下无正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美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苏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李苏华: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2,319,700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6.4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5,211,153股 持股比例:11.24% 变动比例:5.2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2月20日、2024年10月21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苏华
2024年10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苏华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