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以及现任独立董事庄志伟、麦志荣、徐勇伟、林小利、江振雄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庄志伟、麦志荣、徐勇伟、林小利、江振雄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信息,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