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美芝股份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 涉案的金额:373,034,917.97 元及相关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由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相 关案件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尚待明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芝股份”或“美 芝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怡建”) 于2020 年12 月12 日与李苏华、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怡建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苏华及上海天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因 李苏华违反《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公司业绩对赌及最低持股承诺的约定,根据协议 约定,李苏华需支付有关补偿款及违约金,广东怡建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佛山南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42,335.38 万元。 佛山南海区法院于2024 年10 月10 日对原告广东怡建与被告李苏华关于美芝公司股
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李苏华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
0605 民初10234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级
法院”)提起上诉。佛山中级法院于2025 年7 月3 日作出(2024)粤06 民终16420
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6 月,在上述案件推进过程中,李苏华、孙程就同一份《股份转让协议》
的有关约定起诉广东怡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部分约定并要求广东怡建支付违约金及
相关损失,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超过10,097.49 万元,佛山中级法院于2025 年8 月13
日作出(2024)粤06 民初73 号裁定,驳回李苏华、孙程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 年4 月
16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 年7 月24 日披露的《重
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2024 年10 月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2025 年7 月1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 年8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中级法院送达的(2024)粤06 民终16420 号裁定书,裁定
如下:“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5 民初10234 号民事
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3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9.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0.84%,均为涉案金额1,00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美芝股份
本案已由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相关案件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尚待明 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2024)粤06 民终16420 号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