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ST美芝(002856)公司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 房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1,9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40,59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77%,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5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5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38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 1,3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06人,代表股份1,38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9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76%;反对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96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76%;反对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