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55,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44,344,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出租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355,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琳、张晓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