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芳、赵婷婷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