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 至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三晖电气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以2026 年8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353.75 万股,授予价格为11.43 元/股。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