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6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方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调整前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入 | 扣减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扣减金额 | 扣减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 | 63,580.00 | 36,000.00 | 36,000.00 | |
2 | 人工智能数字体育项目 | 10,438.78 | 10,000.00 | 1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580.19 | 15,580.19 | 1,580.19 | 14,000.00 |
合计 | 89,598.97 | 61,580.19 | 1,580.19 | 6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人工智能数字体育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采取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文件,以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入 | 扣减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扣减金额 | 扣减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 | 63,580.00 | 36,000.00 | 36,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380.19 | 15,380.19 | 1,580.19 | 13,8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入 | 扣减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扣减金额 | 扣减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合计 | 78,960.19 | 51,380.19 | 1,580.19 | 49,800.00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智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海南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国际赛车场项目”拟采取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规模。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与使用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文件,以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的授权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董事会此次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