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朝阳、曹杉、顾鸣杰、黄海燕、张桂森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列席。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鉴于事态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2024-004)。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