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7 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 币2,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7 元/股(含)。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2,259,88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29,94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7 月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 数量为57,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05%,最高成交价为10.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0.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8,5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于 2026 年7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2、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2026-048)。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6 年7 月17 日至2026 年9 月16 日,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77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6,678,458 股的0.95%,最高成交价为12.42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5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763,557.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 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4,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6,678,458 股的0.9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 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 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 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 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