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天祺、董超
(三)协办人:江文华
(四)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五)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董超、高朔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上市公司相关方股票买卖、重大信息报告、内幕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洁美科技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以及自身行为规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祺 | 董 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