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章程修正案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受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等,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涉及的4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将由432,822,305股变更为430,911,905股。注册资本(不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由432,794,160元人民币变更为430,883,760元人民币。
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故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特别说明: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5月10日开始进入转股期,上述表格中股份均不包括洁美转债持有者自行转股增加的28,145股。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2,794,160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883,760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不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为432,794,1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2,794,160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430,883,7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0,883,760股,其他种类股0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变更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方隽云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