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债券简称:128137 债券代码: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HD2024BZ002),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31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922.16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60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45,784.08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25,693.76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70,00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7633554751
4、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04年5月28日
8、营业期限:2004年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封装专用原纸、棉纸、电子产品专用离型纸、电子元器件专用薄型封装载带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21,369,275.85 | 468,686,038.56 |
负债总额 | 137,567,033.11 | 189,622,721.79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95,074,861.11 | 95,080,666.67 |
净资产 | 283,802,242.74 | 279,063,316.77 |
营业收入 | 65,604,815.70 | 370,074,898.08 |
利润总额 | 5,124,006.30 | 25,168,384.18 |
净利润 | 4,738,925.97 | 23,004,076.73 |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175,1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8%;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为55,01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7%。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