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债券简称:128137 债券代码: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XY20240120500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31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922.16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60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45,784.08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25,693.76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70,00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135709018
4、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安吉临港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8、营业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34年8月28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专用纸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离型膜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40,953,512.58 | 1,125,536,411.85 |
负债总额 | 513,089,722.07 | 516,527,653.0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75,986,610.84 | 175,971,509.45 |
净资产 | 627,863,790.51 | 609,008,758.80 |
营业收入 | 148,054,624.41 | 603,111,554.26 |
利润总额 | 21,117,810.07 | 93,077,881.07 |
净利润 | 18,855,031.71 | 81,577,203.40 |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180,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46%;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0,37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7%。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