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债券简称:128137 债券代码: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71875200000000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的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31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922.16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60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45,784.08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25,693.76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70,00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135709018
4、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安吉临港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8、营业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34年8月28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专用纸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离型膜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40,953,512.58 | 1,125,536,411.85 |
负债总额 | 513,089,722.07 | 516,527,653.0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75,986,610.84 | 175,971,509.45 |
净资产 | 627,863,790.51 | 609,008,758.80 |
营业收入 | 148,054,624.41 | 603,111,554.26 |
利润总额 | 21,117,810.07 | 93,077,881.07 |
净利润 | 18,855,031.71 | 81,577,203.40 |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二)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债务履行期限及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循环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本合同乙方及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债务人与本合同乙方发生票据、信用证、保函等或有负债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开立日、到期日或银行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
债权确定期间内,则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最高额担保范围。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扣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纸质/电子单据及/或凭证及/或交易流水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法律文件。
(三)甲方同意主债权确定前或确定后,乙方均有权将主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债权及其相应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甲方同意对已转让的(或已设立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和未转让的债权(如有),仍按本合同约定为债权受让人(或已设立的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和原债权人(如有)提供保证担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七)扣款授权债务人未履行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或利息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并有权直接从甲方在杭州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收。
(八)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说明
(1)本合同所指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08-01至2025-07-31;
(2)本合同中债务人专指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3)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九)对更多其他约定的说明
更多其他约定为:
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融资余额指的是债权本金,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的本息及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176,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5%;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0,037.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6%。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