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2024-044-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4年5月2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4年5月22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19 | 楼月根 |
2 | 00*****915 | 楼勇伟 |
3 | 08*****633 | 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星帅转2,债券代码:
127087)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星帅转2”转股价格13.36元/股,调整后“星帅转2”转股价格13.2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5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星帅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陆群峰
咨询电话:0571-634138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