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马传刚)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马传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传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马传刚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公职律师;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瑞益荣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口产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
席董事会5次,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日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改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们有效行使职权,向我们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们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过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聘任相关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3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传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