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瀛通通讯(002861)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经济开发区玉立大道 555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62 人,代表股份76,117,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74,581,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1,53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5 人,代表股份9,43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2%。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8,904,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 人,代表股份535,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73%。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6,09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同意9,416,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6%;反对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同意9,41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76,09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反对19,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同意9,41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19,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弃权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李昆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