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黄晖、吴中家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6-06-18  瀛通通讯(002861)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黄晖、 吴中家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81 号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黄晖、吴中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瀛通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黄晖、吴中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 110 号)查明的事实和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相关内容,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事实。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 年确认营业外 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492.49 万元,系员工持股计划未解 锁部分股票出售所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出售库存股所得应记入资本公积而 非营业外收入,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司应当按 照实际授予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而非按照解锁比

例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多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冲回。对此,公 司对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涉及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2.1.1 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晖、时任财务总 监吴中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的规定,对公 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 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 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 年6 月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