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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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俊淞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蔡俊淞先生于2022年12月22日与重庆国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恩定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为“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蔡俊淞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终止股份协议转让的原因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5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蔡俊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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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蔡俊淞先生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备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关于终止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