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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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俊权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2人),独立董事金鹏先生、独立董事钟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近年来,公司在科技产业的探索中,抓住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遇,围绕新能源业务加大企业转型升级的力度。与此同时,公司产业发展根基不断夯实,玩具、游戏板块基础扎实,新能源业务布局加速,多元化发展规划引领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而企业发展的根本是人才,拥有一批优秀而稳定的各类人才,企业才能谈及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公司始终致力于完善内部员工激励机制,持续推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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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住及吸引关键核心人才提供必要保障,为扎实人才竞争实力提供必要支持。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蔡俊权先生因其子蔡佳霖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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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蔡俊权先生因其子蔡佳霖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3、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4、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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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关联董事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蔡俊权先生因其子蔡佳霖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