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能
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