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同意提名蔡俊权先生、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奕鹏先生、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科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