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仰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侯安成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超隆光电及其股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监事侯安成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