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分别出具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及核查情况,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