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监事会决议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给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仰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侯安成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