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 号”),对“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 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 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 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