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方案编制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