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公司编制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5、公司编制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金群芳 赵燕 章慧
2023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