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4-02-21  今飞凯达(002863)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4-028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今飞转债”将于2024年2月28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今飞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

3、除息日:2024年2月28日;

4、付息日:2024年2月28日;

5、“今飞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60%,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2.50%;

6、“今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2月27日,凡在2024年2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2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2月28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2.50%。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公开发行了36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今飞转债,债券代码:128056),根据《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今飞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今飞转债”2023年2月28日至2024

年2月2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飞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名称:今飞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56

3、可转债发行量:36,800.00万元(368.0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6,800.00万元(368.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19年3月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6日至2025年2月28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60%,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由富源今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债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今飞转债”进行资信评级。

根据鹏元资信于2018年8月23日出具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Z[1451]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今飞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根据鹏元资信于 2019年6月17日出具的《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319]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今飞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根据鹏元资信于2020年4月26日出具的《2019年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24]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今飞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根据鹏元资信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2019年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1037]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今飞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根据鹏元资信于2022年6月25日出具的《2019年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561]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今飞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根据鹏元资信于2023年6月25日出具的《2019年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991]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今飞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今飞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 2024年2月27日,票面利率为2.20%,每10张“今飞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00元(含税)。对于持有“今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7.60元;对于持有“今飞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2.00元;对于持有“今飞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2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2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今飞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今飞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新宏路1588号咨询联系人:胡希翔咨询电话:0579-8223900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