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盘龙药业(002864)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9号)同意注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盘龙药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盘龙药业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27.53元/股。

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93.84%。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交易所报备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2,74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26,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29,078,466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10,969,85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7,678,896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13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规定35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1,999,974.60元,扣除发行费用7,163,682.3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4,836,292.2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即30,200.00万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限售期及上市地点等均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和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16日,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5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3年8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4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54名投资者,合计167名。

在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8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67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内容。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日(2023年9月21日)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0名新增认购对象表达的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上述新增的30名认购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陈加松
5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福州烁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李怡名
8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9北京泰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1聂炜
12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3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曹永灵
15杨岳智
16江苏恒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陕西星河璨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谢恺
21薛小华
22徐毓荣
23徐锋
24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杭州霖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杨茵
28许鹏
29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

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9月21日(T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40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2023年9月21日(T日)中午12:00时,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34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40家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均为有效报价。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徐锋29.283,100.00
28.953,200.00
28.563,300.00
2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道点复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501,200.00
30.001,400.00
29.501,600.00
3陕西海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271,000.00
29.581,500.00
28.552,000.00
4杨茵30.052,500.00
27.532,500.00
5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庚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001,000.00
28.501,000.00
28.001,000.00
6杭州霖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霖诺鼎丰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801,000.00
28.801,000.00
28.001,000.00
7林金涛31.421,000.00
27.531,100.00
8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探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001,000.00
9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82,000.00
29.292,000.00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531,000.00不适用
11海南墨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墨竹睡美人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311,200.00
31.511,200.00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29.811,200.00
12李怡名28.121,000.00
13北京泰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和汇高球人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271,000.00
14陕西建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251,100.00
28.501,300.00
27.541,500.00
15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291,500.00
16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202,600.00
32.402,700.00
31.602,800.00
17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天时混合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201,000.00
18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3.201,600.00
32.401,700.00
31.601,800.00
19福州烁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烁菓正泓金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792,100.00
2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191,700.00不适用
31.092,400.00
30.096,100.00
2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30.581,000.00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111,600.00
23薛小华32.031,000.00
30.061,300.00
28.831,800.00
24UBS AG30.903,000.00不适用
30.303,800.00
29.104,800.00
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202,000.00
31.502,100.00
30.802,200.00
26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301,000.00
31.701,200.00
27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3.492,700.00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921,500.00
30.286,000.00
2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532,000.00
3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32.531,500.00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3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32.531,500.00
3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32.531,500.00
3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052,600.00不适用
32.2913,500.00
34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9.501,000.00
35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01,000.00
3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55,000.00不适用
31.6912,800.00
31.0014,000.00
37陈加松31.512,000.00
30.674,000.00
29.118,000.00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103,400.00
3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8.535,100.00不适用
40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定增臻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401,0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所有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要求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以上40份《申购报价单》中有效报价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2.29元/股,发行数量为9,352,7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1,999,974.6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限售期
1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36,17226,999,993.886个月
2海南墨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墨竹睡美人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1,63211,999,997.286个月
3北京泰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和汇高球人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9,6939,999,986.97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48,46749,999,999.436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9,38619,999,973.94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464,54014,999,996.60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464,54014,999,996.606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464,54014,999,996.606个月
9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36,17226,999,993.886个月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526,47816,999,974.626个月
11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风定增臻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9,6939,999,986.976个月
12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9,6939,999,986.97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91,73474,000,090.866个月
合计9,352,740301,999,974.6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关于发行对象备案、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1、关于发行对象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海南墨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墨竹睡美人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和汇高球人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北京同风定增臻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认购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合富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5个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

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养老金产品,已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备案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完成备案。

2、关于本次获配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关于本次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根据《认

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类、专业投资者II类、专业投资者III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本次盘龙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2海南墨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墨竹睡美人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3北京泰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和汇高球人生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I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I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I
9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I
10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0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1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北京同风定增臻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所有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

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3年9月26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额301,999,974.60元。2023年10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34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3年9月27日,中泰证券在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4,745,999.42元(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3年10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3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27日止,盘龙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1,999,974.6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63,682.3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292.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352,7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5,483,552.23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合法、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竞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相关核查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

立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进行公告。

2022年11月16日,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进行公告。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进行公告。

2023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3月20日进行公告。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进行了公告。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进行了公告。

2023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向深交所报备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圣志 王彦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