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县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年化利率为2.30%,期限一年。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控制人谢晓林
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对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支持作用,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林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柞水县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牛晓峰 任海云 焦磊鹏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