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4  盘龙药业(002864)公司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2.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14:00在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3.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参会并表决。

4.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庆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陕西省慈善协会续签“盘龙爱心慈善基金”协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陕西省慈善协会的“盘龙爱心慈善基金”进行公益活动,能够加强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实现慈善公益目标,提高公司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整体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本文中“不低于”“不超过”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