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盘龙药业(00286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已满12个月,且本次回购金额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下限,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500股,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价格为

28.50元/股,最低价格为25.71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002,880.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已满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