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 2024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非经常性损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年度审计结束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9次,行政处罚1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人员3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经验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案及计划,如审计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使得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有清晰且全面的了解。项目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持续对审计进展进行监督,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按期完成年审工作任务。
(三)2025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