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补充更正后: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