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前认可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融资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的决定,已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姜 磊 余新平 梁国正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